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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化再调新农合补偿标准大病最高补偿标准领先全市         
兴化再调新农合补偿标准大病最高补偿标准领先全市
作者:泰州新闻 文章来源:泰州网络宣传中心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6-7 15:35:37
    本报讯(记者  顾日升  通讯员  李新春  朱国兵)4月29日,兴化市下发《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的通知》,明确从2008年起,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从去年的每人70元(其中上级补助50元),提高到100元(其中上级补助80元),医疗费用达到300元以上,最高报销比例可达70%。此举将使兴化120万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。
    泰州市劳保局医保中心主任易纯说:“兴化新出台的补偿标准在全市领先,其中,70%的最高结报比例、大病最高补偿标准为泰州最高。”
    兴化市劳保局副局长彭巧萍介绍,新农合在兴化实施4年多来,筹资金额、参保人数、人均补偿金额逐年提高。2008年,兴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100元,不增加个人缴纳的20元基数。按照新的筹资标准,经兴化市政府研究,决定调整参合农民医药费补偿标准。
    新农合医药费结报调整包括,增设住院起付线、调整结报比例段及补偿标准、扩大药品目录、提高诊疗项目结报标准。
    据悉,今年,兴化参合农民大病补偿的最高标准将提高到每人7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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