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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哥突亡 嫂子无力偿还借款 亲情感化 法官赴沪成功调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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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哥哥突亡 嫂子无力偿还借款 亲情感化 法官赴沪成功调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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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泰州日报 文章来源:泰州网络宣传中心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6-7 15:07:58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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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童 凯 通讯员 曹味东 高 健)哥哥突然病逝,弟弟手持借条将嫂子和侄女告上法庭,要求偿还哥哥生前的14万元借款。4月底,靖江市法院运用亲情感化当事人,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嫂子和侄女一次性给付6.5万元,了结了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。 2004年7月,靖江市靖城镇的王宇下海经商,向在上海打工的弟弟王青借款14万元用于资金周转。2006年7月王宇突发脑溢血死亡,留下了一大笔债务。王青几次向兄嫂刘美催要借款,而刘美一直称对丈夫借款一事不知情。 2007年4月,王青向靖江市法院提起诉讼并委托律师全权代理,要求刘美和侄女承担还款之责,并申请法院查封了一套登记在哥哥名下的房屋。经法院多次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王青只要求刘美母女分三次偿还11万元。 2007年9月底,第一次还款期限到了,刘美母女仍没有按约定还款。王青向法院申请拍卖被查封的房屋。 “如果强制执行,两家人之间的亲情必会破裂。”法官卢泽民接手此案后,发现当事人母女除王宇留下的房产外,已无其他财产。刘美现已下岗,女儿在一公司打工,月收入也只有800多元。 卢泽民立即与在上海工作的王青取得联系,要求他回靖协商解决,却遭到对方拒绝。卢泽民决定陪同当事人刘美一起前往上海,寻求当面调解。 2008年4月1日,双方当事人在上海见面后,回忆起已故亲人都痛哭流涕。法官趁热打铁,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。经过6个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解,双方重新达成还款协议,刘美和女儿一次性给付王青6.5万元。协议达成后,刘美积极筹款,在亲友的资助下,已将欠款归还给王青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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